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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结果公示(2017年第1号)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7-12-18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的有关规定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辽国土资办发〔2017〕88号)和《转发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葫国土资〔2017〕196号)的要求,我局组织相关专家对绥中县李家堡乡顺达石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的该方案及专家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绥中县国土资源局东戴河新区分局地质环境科和耕地保护科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地质环境科 段媛 13898287222

    耕地保护科 李铁柱    0429-6549222

 

 

 

 绥中县国土资源局东戴河新区分局

          2017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