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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绥中县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先建后补改革试点实施办法(试行)的解读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7-12-25

  《绥中县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先建后补改革试点实施办法(试行)》经县政府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将以县政府文件印发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落实。现做如下解读。

  一、 制定背景

  我县是辽宁省2017年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先建后补”改革试点5个县区之一,为了落实《辽宁省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先建后补”改革试点工作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辽水合〔20173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稳妥推进我县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先建后补”试点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试行)。

  二、 会签情况

  根据《辽宁省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先建后补”改革试点工作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辽水合〔201730号)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县水利局起草了《绥中县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先建后补改革试点实施办法(试行)》。在起草文件过程中,广泛征求了财政局、发改委、农委等部门意见和建议,请示朱生文副县长并报请县政府党组会议审议。

  三、 主要内容

  《绥中县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先建后补改革试点实施办法(试行)》,主要分为适用范围、项目申报、项目实施方案编制与审批、组织实施、财务决算审计、工程验收及移交、补助资金使用与拨付、档案管理、责任追究等事项。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先建后补”改革试点项目的选择应选取群众急需、规模适度、群众能够积极参与、自建自管的工程,并具备广泛的代表性和推广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