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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绥中县 2016 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7-12-25

  一、制定背景

  为切实做好我县 2016 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6 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7〕5 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任务和工作原则

  (一)工作任务

  监督检查各地国土资源监管责任落实情况,科学评估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督促依法查处整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保护国土资源;检验日常执法监管履职情况,推动执法方式向“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转变。配合土地例行督察,促进地方政府落实整改责任。

  (二)工作原则

  我县 2016 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坚持自查为主、突出重点、重在整改、区别对待的原则。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果树农场要认真配合县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内外业核查、查处、整改等工作。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果树农场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为基础,重点清查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分析原因、区别对待,制定整改措施,督促整改落实。

  三、检查范围和工作对象

  (一)检查范围

  2016 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涉及全县 25 个乡镇和 2 个果树农场。

  (二)工作对象

  2016 年度土地卫片检查的工作对象为国土资源部下发的2016 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图斑经合法性判定后,涉及违法用地的图斑。2016 年度矿产卫片检查的工作对象为国土资源部下发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

  四、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

  为了加强对我县 2016 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领导,加强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和配合,县政府决定成立绥中县 2016 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马茂胜任组长,县政府副县长秦玉山、东戴河新区宣传部部长柴晓卓任副组长,县国土资源局和新区国土分局、县直和新区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直和新区监察局、县发改委、县直和新区住建委、县直和新区规划局、县农发局、县动监局、县环保局、县交通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民政局、国网绥中县供电公司、县直和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相关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果树农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指导全县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的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李凤山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抽调业务精、作风正、能力强的工作人员参加此次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切实做到机构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确保我县 2016 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确保我县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通过上级国土部门的检查验收。

  五、工作步骤

  2016 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阶段(2017 年 1 月 8 日—1 月 15 日)按照省国土资源厅的统一安排部署,制定 2016 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第二阶段:整改查处阶段(2017 年 1 月 16 日—3 月 25 日)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 2016 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数据成果和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土地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数据,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整改查处到位。2017 年 2 月 10 日前,完成遥感监测图斑合法性判定工作,确定卫片检查对象,同步推进违法用地用矿问题查处整改。2017 年 3 月 25 日前,对应立案违法用地全部立案查处整改。

  第三阶段:数据上报阶段(2017 年 3 月 26 日—3 月 31 日)对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汇总统计数据,经领导小组组长审核同意后,将卫片检查数据录入卫片执法信息系统,完成土地卫片数据初报工作,省国土资源厅组织进行数据初审。

  第四阶段:迎接检查验收阶段(2017 年 4 月 1 日—6 月 30日)2017 年 4 月 30 日前,省国土资源厅根据卫片数据初审情况,对违法形势严峻、查处整改推进迟缓、初报数据问题较多的地区进行重点督导,向各市反馈整改意见;同时,省国土资源厅将约谈违法问题严重地区,通报卫片检查情况,督促其采取有效抓紧查处整改。2017 年 5 月 27 日前,全面完成查处整改、实地验收和数据终报工作,已立案违法用地基本全部下达《行政处罚决定》,省国土资源厅组织数据终审,并提出省级警示约谈建议。2017 年 6 月 30 日前,省国土资源厅完成省级验收工作,组织开展省级警示约谈,并启动问责;同时经国家土地督察沈阳局审核后向国土资源部上报卫片检查数据及工作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反馈的审核意见,做好迎接上级检查验收各项准备工作。

  六、政策标准

  (一)技术要求

  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 2016 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规定执行;新增建设用地及违法占用耕地的面积和比例,按照全国土地卫片检查统一的政策标准认定和统计;对于实际用途依照规定确实属于设施农业的图斑,无论有无备案手续均不纳入卫片检查对象范围。

  (二)约谈问责政策

  1.约谈标准。截至 2017 年 5 月 31 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地区,纳入省政府警示约谈范围:查处整改不到位,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超过 10%,且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大于 50 亩的;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虽未超过 10%,但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总量超过 100 亩的;存在瞒报等弄虚作假行为的;违法比例虽然不高或面积不大,但不认真组织查处整改的;日常执法监管评估问题突出的;国家土地督察沈阳局向省政府提出约谈建议的。

  2.问责标准。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地区,省国土资源厅将启动问责:查处整改不到位,违法占用地耕地面积比例超过 15%,且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大于 100 亩的;或者违法占用耕地比例未达到 15%,但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3.时间界限。在向省国土资源厅上报最终卫片检查成果前,地方政府通过主动采取有效措施,查处整改落实到位,已经消除违法状态,没有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违法用地,可不纳入约谈范围;在省国土资源厅完成验收向国土资源部上报卫片检查成果前,已经消除违法状态,没有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违法用地,可不纳入问责范围。

  4.政策界限。对符合“一户一宅”标准的农民建房,采矿权范围内的采矿用地,保障性安居工程、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项目,农村文化广场、村委会办公场所等农村公益设施涉及的违法违规用地,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已查处履职到位的,暂不纳入约谈问责范围。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作为,确保顺利通过验收。

  (二)严肃查处,从严问责,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绥中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