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政办发〔2017〕137号绥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绥中县河长制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7-12-25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7-12-25
绥政办发〔2017〕137号
绥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绥中县
河长制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各果树农场:
根据《关于设立绥中县总河长及河长和设置河长制办公室的意见》(绥委办发〔2017〕51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批准,2017年12月11日启用绥中县河长制办公室印章。
印模附后。
绥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1日
启用印模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新区综合办。
绥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1日印发
撰稿打印:刘志宏 审核:王之强